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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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5:29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并且用于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贸易结算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周期由相应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规程确定,不同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不同。如果自检需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你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俗称建标),这是一个行政许可,通过建标后你可以进行自检。但是法律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允许自检,也就说建标后你职能检定非强检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