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上大二,想考虑看看当兵,在辽宁鞍山上大学,二本,家在安徽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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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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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3:07
待遇如何?
⑴ 参加*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⑵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⑶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⑷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 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当兵后的就业分配:
1、热情接待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认真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努力帮助解决就业中的实际困难。 2、严格按*规定接收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一般情况下30日之内为其落实户口、粮食关系。 3、对退伍返乡的特、一等伤残军人,配合部队做好交接工作。地方接收后一年半之内为其家属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 4、对城镇非农业户口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当年内安置完毕。 5、按规定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志愿兵,凡手续齐全,自找接收单位的,年内安置完毕。 6、定期检查各级安置部门、用人单位落实退伍军人安置*情况,切实保障退役士兵、专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7、积极开发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中的两用人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才干,扶持他们勤劳致富。 以上是军人(士兵)标准 以下是义务兵的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末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 省、 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 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 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末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当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3月17日《*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其实,城市户口的义务兵给分配···农村户口的三期士官给分配···!
我本人来看,还是公务员好些。有前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3:07
如果部队里有人 本科生进去很吃香的!可以考虑
没人的,如果自己吃得开,会混的,也比你上2本出来的强
如果没人也不怎么会混得,当几年兵回家了那就不合算了
呵呵 现在当兵都是会户籍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