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1: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3:59
各区、市*和人民武装部,市*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干民兵及编兵企事业单位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优惠工作,提升基干民兵及编兵企事业单位荣誉感、获得感,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建设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省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基干民兵优待优惠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待优惠对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编组的基干民兵。凭基干民兵证和本人身份证,享受有关优待优惠事项。
二、优待优惠内容
(一)基干民兵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优待优惠。凭证件免购门票参观游览*定价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场所(详见附件);享受个人汽车加油专属折扣优惠,具体优惠办法按照石化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可申请办理青岛市基干民兵移动通信优惠套餐,具体优惠办法按照移动通信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可申领民兵保障卡,具体办理和使用方式按照银行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拟入队的基干民兵和确定的年度参训对象,按照规定享受免费体检;曾获区(市)以上表彰的基干民兵,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征集服兵役。
(二)保障基干民兵个人福利待遇。基干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保障其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军事训练、演习和执行其他非战争军事行动时,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应结合任务特点,为基干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证件制发、审验。青岛警备区负责统一印制、发放基干民兵证,各区(市)人民武装部负责注册、审验、收缴、注销基干民兵证。基干民兵证每年注册审验一次,每次注册审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享受基干民兵相关权益保障。证件到期未经审验,或者退出基干民兵队伍的,不再享受相关权益。原则上持证人满46周岁后须退出基干民兵队伍并注销基干民兵证,确因专业特需继续保留基干民兵身份的,由所在区(市)人民武装部在基干民兵证注册审验栏中加盖公章并注册说明。
(二)加强证件使用管理。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使用时需同时出具个人身份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现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基干民兵证的,应当通知发证机关收回证件;基干民兵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区(市)人民武装部备案核销。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或利用基干民兵证从事违法获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区(市)*、人民武装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明确职责任务,协调督促所属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认真实施优待优惠和权益保障有关措施,确保基干民兵优待优惠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优待优惠措施具体规定由青岛警备区动员处负责解释,工作咨询电话:5183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