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规定辽宁省鞍山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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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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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0:00
鞍山市根据省*要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区低保标准由292元/月调整为330元/月;海城由244元/月调整为272元/月;台安、岫岩由194元/月调整为222元/月。
在本次调整中,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增加额度不低于2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增加额度不低于15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36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220元。根据省*要求,结合鞍山市实际,市*决定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调增额度:城区低保标准由292元/月调整为330元/月;海城由244元/月调整为272元/月;台安、岫岩由194元/月调整为222元/月。其中,城区低保标准上调后比省*要求的要高1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调增额度:城区低保标准由1720元/年调整为1900元/年;海城由1610元/年调整为1800元/年;台安、岫岩由1510元/年调整为1700元/年。
五保供养标准调增额度:城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4000元/年调整为43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2600元/年调整为2820元/年;海城、台安集中供养标准由2800元/年调整为31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800元/年调整为2020元/年;岫岩集中供养标准由2500元/年调整为28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300元/年调整为152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