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申请家庭农场四川省有补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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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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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9 00:19
有,省级财政专项扶持畜牧业家庭农场项目,每个10万元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财政扶持畜牧业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4〕270号)
各市(州)农业(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委):
为做好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扶持畜牧业家庭农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推荐申报省级财政专项扶持项目的畜牧业家庭农场,必须是以畜牧业生产为主并已进入省财政厅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库中的“畜牧养殖”、“种养结合”和“其它”类的家庭牧场。养殖数量大、规模经营效益好、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家庭牧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二、资金规模及扶持重点
省级财政专项扶持畜牧业家庭农场项目,每个10万元,重点支持家庭牧场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包括圈舍改扩建、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营销体系建设(包括实施品牌战略,申报和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册商标、并开展贮运、包装等环节的经营,延伸产业链条,建设产后处理和冷链物流设施等)。
三、申报数量
按照因素分配的原则,申报数量原则上根据各市州入库家庭农场数量占比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2014年度省级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申报项目不得与其它类别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重复。
四、申报要求
1. 请各地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报送项目应经实地核察,并对其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负责。
2. 严格按照《2014年度省级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的安排名额等额申报。
3. 务必于2014年6月13日12∶00前将拟推荐申报的家庭农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正式报送至省农业厅。请登录四川畜牧信息网下载《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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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度省级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