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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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7: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9:00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其在提出破产申请时,是因为债务人已经无力还款,提出破产时为了避免债务公司的人破罐子破摔,最后什么都不留下。所以破产是最后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的讨债方法。在提出破产时,申请人除需提交自身债权依法存在的证据以及破产申请外,还应当举证证明债务人存在未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事实。 二、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准备的材料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20:35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赋予债权人以破产申请权,是由于债权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除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情形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01债权人向*申请破产的条件?
(一)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俞强律师认为应当向人民*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和本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申请与破产宣告不同。破产宣告必须达到本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又没有不予宣告破产或者中止破产程序的情形,而破产申请的条件则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论何种原因,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提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因为,在目前条件下,债权人不可能知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不能要求债权人在债务人完全达到破产原因的条件下才能提出破产申请。
(二)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02债权人向*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要求
(一)提交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随着我国新《破产法》有关破产程序的完善,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独立事项分别提出并相互转化,破产和解与重整不必依赖于破产申请而可以作为一个专门的事项申请。因此,在新《破产法》下,写明申请目的,即写明是申请破产清算还是申请破产和解或是申请破产重整, 就成为破产程序和破产申请书之必需。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部分的重点应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目的,描述和说明企业已具备《破产法》第2 条规定的破产原因。该破产原因是指破产清算原因,破产和解原因或破产重整原因。
《破产法》第2 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具有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原因;有前述情形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即具有破产重整原因。 因此,对申请书事实与理由部分的描述和说明,应注重对有关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的说明和阐述。
因此,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将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阐述清楚并提供必要且充分的证据加以佐证,方能符合*立案审查的条件。
4.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申请人应根据申请目的,在申请书结束之前,依据法律的明文条款,明确表明自己申请破产的意思。如“申请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特依据《破产法》第2条第x 款、第7 条第x 款的规定,请求人民*依法宣告申请人破产。”
机关( 如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董事会)的批准;
(二)有关证据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有关证据主要是指债权凭证及证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资料。
包括: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代码证书;申请人近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申请人的上级单位同意
破产的批复或者股东会决议;申请人的债权人已经届期并要求清偿的通知;
职工花名册等,提交的目的在于证明申请书所阐述的事实及理由。
03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受理*提出破产申请
(一)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住所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以债务人登记注册地为住所地。以此确定地域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一般级别管辖规则是按照债务人登记注册机构的层级确定:如果债务人登记在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基层人民*管辖;如果债务人登记在地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由中级人民*管辖。
(三)专属管辖
破产程序中的专属管辖区别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专属管辖,破产专属管辖一般包括:执行转破产案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管辖为例外,中级人民*也可以报请高级人民*交基层人民*审理。2018年底至2019年初最高人民*先后设立了深圳破产法庭、北京破产法庭、上海破产法庭,并出台文件规定了破产专门法庭审理破产案件的类型,此后在2019年底,最高人民*又批准设立了天津破产法庭、广州破产法庭、温州破产法庭,并出台文件规定了审理破产案件的范围。此外,部分地区设立的铁路运输*,管辖辖区内部分类型破产案件。例如上海铁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