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45
共10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2:21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3:39
1、享受暂免征收*优惠再继续
*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
2、免征有关*性基金范围再扩大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超过部分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银*按年组织开展免税*执行情况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财税主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减少抵押担保的中间环节,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免税*执行情况后续管理,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金融免税*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参考资料:财政部官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5:14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减免税近1000亿元。小微企业享受*和营业税优惠*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
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对财税〔2013〕52号文件的明确,财税〔2013〕52号文件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或营业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或营业税。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营业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条件时,将有关应交*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
按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
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
新办小型微利企业
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
国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体现在提高小微企业*和营业税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7:05
税收优惠分税种,分税率和税额优惠
*(流转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附加税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9:13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21:38
前段时间,“避税天堂”风靡网络,提起我国的避税天堂,第一个想到的应该就是新疆口岸之首——西部小城霍尔果斯了。其实,税收*洼地不止霍尔果斯,很多地方都是存在税收优惠*的。比如,江苏税收洼地2011年10月,《*关于支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国家提供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10大措施的发布推动霍尔果斯成为了影响比较大的税收优惠*洼地。制定了这样的*过后,有什么直接影响呢?答案显然是这个不足10万人口的边境小城一年的生产总值高达34.63亿!为了招商引资,霍尔果斯特区给予企业非常大的税收优惠,比如所得税5免5减半,*返税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00:19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指引
近年来,党*、*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1年“*”期间,党*、*根据经济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7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减免税费负担
1.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2.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5.*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性基金;
8.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9.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1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1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12.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1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15.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16.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7.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
18.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9.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20.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21.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
2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2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
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26.残疾人创业免征*;
27.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征即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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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赋能代账企业发展新能力,为小微客户自动匹配财税新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0:36
月营业额小于3万的或季度营业额小于9万,免征*或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