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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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38
县*一般不能设立*事处。但是,存在一种情况,由于经济发展,这个县由普通的县变成县级市(也就是法条上所说的“不设区的县”)的同时,把下属的镇依法变成*事处。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如果只是单纯的“县”是无法设立*事处的,设立也是违法设立。附:县级市*是在符合国家设市标准的较小地域内设立的城市*。县级市一般是由县属镇发展设立或撤县建市设立的,一般有较强的农业地区行政管理的色彩。县级市*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级市*,受省、自治区*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级市,受省、自治区*的直接领导;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受地级市、自治州*的领导。县级市*下辖乡、民族乡、镇*,也可以设立*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