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金税盘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不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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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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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2:14
需要。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税控系统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免*税额有关*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时,初次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费用,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如果不进行认证,是会形成滞留*的。
扩展资料
*专用*认证抵扣流程
1、在取得*进项专用*后,应在180天内认证,认证后的进项*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你进入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你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你一密钥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进项税方可以抵扣。另外,非*专用*的抵扣如:运输*(7%抵扣),海关进口**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新闻网-初次购税控设备的专用*是否要认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2:15
1、首次购买金税盘*专用发 票不需要认证。
2、首次购买金税盘取得的*专用发 票可以抵减应交*。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税额有关*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专用发 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非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抵减。
*税控系统包括:*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专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
*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专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 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专用发 票不作为*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2:15
购买金税盘的专用*不需要认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全额抵减,销项税不足以抵减的,在以后期间继续抵减。如果不需要全额抵减,可以认证*,仅抵扣进项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