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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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1:4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珠海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栏港经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63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8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
二、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按《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珠海市*令第7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6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温馨提示:
凡珠海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珠海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农村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县、镇和村委,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2、申请人的申请最低保障的原因和理由。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2、申请人的申请最低保障的原因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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