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营改增以后,营业税怎么计提?账务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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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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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4 12:12
根据财税〔2012〕71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这些试点地区的“营改增”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的规定,对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案例1:
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分析:
由于客运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改征*的应税服务,适用的*率为11%,销售货物属于*应税货物,税率为17%.因此,甲运输公司销售额为(185+3-50)÷(1+11%)+12÷(1+17%)=104.85(万元)。
甲运输公司应交*额为(185+3-50)÷(1+11%)×11%+12÷(1+17%)×17%=15.42(万元)。
试点纳税人接受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联运业务,销售额要按差额计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甲运输公司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0.37[(185+3)÷(1+11%)×11%+12÷(1+17%)×17%]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
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95[50÷(1+11%)×11%]
贷:银行存款 50
假设本案例中的*一般纳税人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其他条件不变。则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甲运输公司销项税额为(185+3)÷(1+11%)×11%+12÷(1+17%)×17%=20.37(万元)。
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7%=3.5(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0.37
支付联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5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3.5
贷:银行存款 50
假设支付试点联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运费价税合计50万元并取得*专用*,其他条件不变。则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50÷(1+11%)×11%=4.95(万元)。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0.37
支付联运一般纳税人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4.95
贷:银行存款 50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案例2:
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分析:
因为*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所以甲运输公司应交*额为(185+3-50)÷(1+3%)×3%+12÷(1+3%)×3%=4.37(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一般只设“应交税费——应交*”科目,对于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不再单独设立科目。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应交税费——应交* 5.83[(185+3)÷(1+3%)×3%+12÷(1+3%)×3%]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
应交税费——应交* 1.46[50÷(1+3%)×3%]
贷:银行存款 50
假设本案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其他条件不变。则甲运输公司应账务处理分析如下:
分析: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因为*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所以甲运输公司应交*额为(185+3-50)÷(1+3%)×3%+12÷(1+3%)×3%=4.37(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一般只设“应交税费——应交*”科目,对于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不再单独设立科目。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应交税费——应交* 5.83[(185+3)÷(1+3%)×3%+12÷(1+3%)×3%]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
应交税费——应交* 1.46[50÷(1+3%)×3%]
贷:银行存款 50
(二)*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额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
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根据财税〔2012〕71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这些试点地区的“营改增”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的规定,对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案例1:
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分析:
由于客运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改征*的应税服务,适用的*率为11%,销售货物属于*应税货物,税率为17%.因此,甲运输公司销售额为(185+3-50)÷(1+11%)+12÷(1+17%)=104.85(万元)。
甲运输公司应交*额为(185+3-50)÷(1+11%)×11%+12÷(1+17%)×17%=15.42(万元)。
试点纳税人接受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联运业务,销售额要按差额计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甲运输公司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0.37[(185+3)÷(1+11%)×11%+12÷(1+17%)×17%]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
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95[50÷(1+11%)×11%]
贷:银行存款 50
假设本案例中的*一般纳税人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其他条件不变。则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甲运输公司销项税额为(185+3)÷(1+11%)×11%+12÷(1+17%)×17%=20.37(万元)。
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7%=3.5(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0.37
支付联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5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3.5
贷:银行存款 50
假设支付试点联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运费价税合计50万元并取得*专用*,其他条件不变。则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50÷(1+11%)×11%=4.95(万元)。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0.37
支付联运一般纳税人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4.95
贷:银行存款 50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案例2:
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分析:
因为*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所以甲运输公司应交*额为(185+3-50)÷(1+3%)×3%+12÷(1+3%)×3%=4.37(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一般只设“应交税费——应交*”科目,对于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不再单独设立科目。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应交税费——应交* 5.83[(185+3)÷(1+3%)×3%+12÷(1+3%)×3%]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
应交税费——应交* 1.46[50÷(1+3%)×3%]
贷:银行存款 50
假设本案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其他条件不变。则甲运输公司应账务处理分析如下:
分析: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因为*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所以甲运输公司应交*额为(185+3-50)÷(1+3%)×3%+12÷(1+3%)×3%=4.37(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一般只设“应交税费——应交*”科目,对于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不再单独设立科目。
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应交税费——应交* 5.83[(185+3)÷(1+3%)×3%+12÷(1+3%)×3%]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
应交税费——应交* 1.46[50÷(1+3%)×3%]
贷:银行存款 50
(二)*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额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
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2:13
一般纳税人企业营改增以后如果你的应税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你需要到国税重新备案,增加税种,不需要在计提缴纳营业税,直接缴纳*,发 票也不需要重新购买,现在使用的专用票就可以,只是应税服务开票时需要选择6%的税率。如果你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则不发生变化,和以前一样计提缴纳营业税。追问直接缴纳*的话,分录怎么做的?款没有收到。
追答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购货时: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相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针对取得的*专用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相应科目)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营改增以后,营业税怎么计提?账务怎么处理呢?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
我公司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如何做帐?
2.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D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普通发票。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了一些设备租赁,请问营改增后发票怎么开...
设备租赁,属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改增范畴,一般纳税人需要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承租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应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专门的营改增增值税发票),承租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税法未禁止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情况下开具普通...
营改增之前的预收款,营改增后结转收入如何缴税?
1、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1+11%)] ×11%;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
我公司为商贸一般纳税人,兼营仓储,营改增后我公司给仓储方开具了6%的...
借: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仓储而支付的吊装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我们是营改增纳一般纳税人,属于物流辅助行业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
按照工业商业一般纳税人一样设置科目和记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记进项税,销售要计提销项税,进销项差额才缴纳增值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大全》很适用,自己点开看看 http://www.baidu.com/link?url=l890GJqjJ4zBBpC8yDF8xDh8vibi1VVfE7MAr9UONBufOk66XWsne2Zd2S8y7GKI2YqZ0lurwola...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1)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2)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3)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但实际上,国家认为的这些“受益”,有些企业目前还享受不到。
我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服务类的发票吗?几个税点要交哪些税种,对方企业...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服务类的发票。现在已经完成服务类企业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开服务类发票,增值税税率是6%。城建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根据销售商所在地是在市、县、乡镇。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税率。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缴纳...
一般纳税人?月底要计提增值税,附加税吗?怎么做分录?
1、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3、计提所得税:借: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营改增企业销售营改增之前取得的车辆如何缴纳增值税?
如果该企业营改增以后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增以前取得的车辆,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放弃享受减征优惠,则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政策与一般纳税人是一样的,即按照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