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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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32
法律分析:社会组织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其中,“社会组织”是指“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民政部门”;“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是指“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无违法记录”是指“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5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