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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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44
一、事件回顾1月4日,广州越秀区人民*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判决黄某某赔偿9万多元。该案作为民法典施行后宣判的首个高空抛物纠纷案件。
2019年5月26日,庾婆婆在自己的小区楼下散步,突然间从高楼抛下来一瓶矿泉水,这致使老婆婆吓到摔倒了。之后被送去医院治疗。经核实,矿泉水是楼上35层住户黄先生的小孩从阳台丢下来了的,并且有监控作证。之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协议签订后,黄先生向庾婆婆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
被送去医院的庾婆婆,最终被确诊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中山大学附属医院也证明了此伤是5月26日导致的,并且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庾婆婆前前后后共花费了数万元。
庾婆婆以黄先生除已支付10000元外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越秀区人民*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黄先生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二、民法典施行,侵权者需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本案中,庾婆婆被高空抛物坠落所导致的伤害,将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被告黄某某赔偿原告庾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赔偿原告庾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45
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广州首案直接会按照法则执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规定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矿泉水瓶子从35楼扔下,导致七旬老妇惊吓摔倒,治疗花费了一万余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45
作为首个民法典施行后的高空抛物受伤案,具体原因是:广州的一位庾婆婆在小区楼下散步时被35层住户的小孩扔下矿泉水瓶吓到摔倒,最终医院确诊为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35层住户只赔偿了10000元住院费后拒不赔偿,被*宣判赔偿庾婆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赔偿原告庾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46
中新社广州1月4日电 (方伟彬 谢君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4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庾某某诉被告黄某某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民法典施行后广州宣判的相关案例首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46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