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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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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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8:07
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操作规范,5月16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通知》对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予以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各县(区)住建、房管局(中心)、各房地产企业、各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提取额度,新政提到,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通知》提到,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惠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二)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在此之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于4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该通知提到,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
此外,完善住房销售*,满足惠阳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合理住房需求,不再纳入限购重点片区。
《通知》还强调,加强部门协同,深化信息共享集成,优化业务流程,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鼓励房地产业协会开展“三天无理由退定”“安居惠州、放心购房”倡议活动,为居民购房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商品住宅项目带装修交付,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高品质项目优质优价。
在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方面,商业银行要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建立科学审慎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