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09:1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03:57
派出所*是有权扣留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或者涉案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05:15
一、就派出所*个人而言,他是无权擅自决定是否扣押的;
二、如果他在值勤,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电动车有暂扣的权力。
但这种权力是为了调查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在现场扣押的,必须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或相关票据);如果手续不合法或没有手续,公民可以拒绝;强行扣押的,可以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06:50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