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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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8:20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旗)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转入地乡镇事务所核审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资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帐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市、区、旗)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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