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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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04:55
可以。 《*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将医疗机构分类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而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地方*专项债券的内涵能够明确,地方*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否则将违背地方*专项债券的公益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