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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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1 08:04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2、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直接落户*。
4、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中国,
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本科45周岁以下。
扩展资料:
1、购房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2、购房金额: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
3、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剩余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