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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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4:29
2015年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
2015年2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表彰大会上,武汉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全国文明城市每3年评选一次,此次是武汉市第四次申报全国文明城市,1000多万武汉人民用4000多个日夜的不懈努力,圆了这一梦想。这是湖北省省继宜昌获评全国文明城市之后的又一殊荣。
12年来,武汉市一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冲刺攻坚。武汉*、市*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一个个“难啃骨头”被列入整治清单:发起“**”,整治市容市貌;整治不文明过马路;整治不文明驾车、停车;整治“麻木”非法营运;整治空气、湖泊等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城乡接合部乱象;
扩展资料: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涵盖了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内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城市社会文明的综合性荣誉,是一个地区科学发展、民生幸福的重要标志。全国文明城市表彰三年一届,前两年每年对被推荐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第三年开展全面测评,最后综合三年成绩择优表彰。2月28日下午3时50分许,*文明委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授予武汉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会议还隆重表彰第四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湖北省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典型榜上有名。黄石、十堰、襄阳、鄂州、仙桃、天门、潜江、大冶、宜都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黄冈市武穴市梅川镇等102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161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黄石市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
参考资料:长江网-武汉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4:30
2015年2月28日,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