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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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4:20
保险公司的实际盈利主要来自保费收入加上实际投资收入与未来实际成本支出之间的差异。具体可分为三差,即利差、费差、事故差(寿险业称为死差),另外还有一个退保费差,不算盈利模式,却也是利润来源之一。
1)利差:即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实际要支付给保户的保单价值的利息与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之间的差异。这项收益类似银行的存贷款利差,但又有很大区别,主要是保险合同往往是几十年甚至终身的长期性合同,支付给保户的利息率既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同时投资收益率是波动的,且不确定,对于银行业来讲一般情况下无论利率怎么波动,利差一般都会是正的。而对于保险公司各年度中会有可能出现利差损,特别是对于保证利率过高的固定利率保单,会存在长期的利差损,而成为亏损保单。因此衡量保险公司利差收益时,要考虑保险责任期间内长期的保单利息成本和长期的投资收益率。就像90年代的中国寿险业,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1993年7月的10.98%降低到99年2.25%的过程中,寿险公司承保了大量预定利率超过6%的保单,在97年前长期存款利率高于8%时,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超过10%,静态的看保险公司是盈利的,恐怕那时候各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盈利都很好。但随着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后,而付给保户的利率依然要是6%以上的预定利率,回头来看,这些保单就成了长期存在利差损的亏损保单。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处在刚起步阶段的中国寿险公司,在高息时代对长期投资收益率缺乏合理的判断,做出了几十年要承担6%以上利率的保单承诺。随着99年*颁布2.5%最高预定利率以来,99年后的新保单基本消除了利差损,但随着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在未来某个高息时代,监管层如放松或大幅提高最高预定利率,部分保险公司由于对短期利益的追逐,依然有可能出现大批利差损的亏损保单,这种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出现在保险业过了成长期的时代,直接会造成保险公司的倒闭。
2)费差:即保险公司在保单定价时,预估的手续费管理费等支出并在此基础上预留一定利润的定价费用率与公司经营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率之间的差别。
3)事故差(死差):对于寿险主要体现为预估的死亡率、意外及重大疾病发生率并自此基础上预留一定利润的定价费用率与未来实际死亡率、意外及重大疾病发生率产生的赔付费用之间的差异。对于财险公司,主要体现在预估事故发生率基础上的定价与未来实际的赔付之间的差异,财险公司这项风险是比较高的。未来发生各种灾难特别是自然灾害不确定性很高,同时发生周期不确定,而保险责任期间又不像寿险行业那样长达几十年,因此根据历史经验的预估与实际公司保险责任期间的真实发生率会存在很大差异。
4)退保费差:对于寿险企业,保户一般存在退保权,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退还给保户费用,但对于保户来说,退保特别是缴费前几年退保,是很不划算的,因为前期保费保险公司提取的费用比例较高,退保的金额一般会低于保单的准备金价值,并且保险公司不再承担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退保本身是存在利润的。当然没有保险公司愿意赚取这部分利润,但退保是客观存在的,并始终占有一定比例,因此这也是寿险公司的一项利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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