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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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0:41
法律分析:1、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2、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尽管农村宅基地管理历来就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但是,经过长时间的试点和探索,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准备全面推开这项改革了。
3、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1)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
(2)合理分配宅基地。
(3)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4)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
4、宅基地集体回收
(1)无人继承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农村有部分五保户,是有集体供养的,没有子女赡养,这种情况农村房屋是没有人继承的,五保户老人去世后,他们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由集体回收。
(2)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很多农民没有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建房子,也没有和*部门申请就随意建房,比如说建在公共用地上,或者耕地上等等。都会需要拆除,回收所占的土地的。
(3)农村宅基地长期闲置的。现在很多农村人进城务工,最后在城市定居落户,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荒废,无人居住。对于闲置荒废时间超2年以上的,国家会统一回收宅基地,再做安排。
(4)扶贫拆迁的宅基地。对于一些实在是非常穷困的,居住环境也非常恶劣的农村,国家会将整个村子都统一往外地迁移安置。那么空出来的宅基地就会被国家回收。
5、宅基地买卖
宅基地仍然不可以进行买卖。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以上是农村宅基地新*的相关知识。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依靠,其是农民的最后财产,对于宅基地*的改革切不可激进冒进,要在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同时,尊重农*愿,保证改革顺利有效的开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