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31 03:30
北京公积金新政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贷款*。本次*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执行。
一、调整思路:
1、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性属性,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2、差别化贷款,更公平,细化首付款比例要求;
3、从调整贷款年限、还款额度和担保方式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
4、优化贷款管理流程,精简贷款申请材料、瘦身贷款档案、贷款还款可就近办理。
二、 重要变化: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贷”,且“认贷”指全国范围内
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贷、公积金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且如果是在外地的购房贷款记录,也会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的。
2、普宅首付35%起,二套非普宅首付80%起
参照现行商贷*,调整了首付比例。即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普通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为体现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注:组合贷的首付比例不会因此提高,原本组合贷也是就高原则,即商贷那边的首付比例比公积金贷款高的话,那么就按照商贷来定首付比例。而此次公积金贷和商贷的首付比例看齐后,首付比例都一样,没有就高原则了,首付比例和原来的一样。
3、贷款额度,每缴存一年公积金可贷10万元
实施差别化贷款*,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即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同时还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注: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点评: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不鼓励年轻人刚工作就购买住房,有了一定积累后再买房。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65岁,月均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60%
贷款期限从最长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点评: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主力家庭为80后和90后,70后的较少,60后的更是比较少见,所以贷款年限的调整对购房家庭影响不大。而调整月还款额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5、东、西城户籍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夫妻双方均为东、西城区户籍,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如果仅一方是东、西城区户口,则上浮10万元。
6、精简贷款申请资料、档案材料
申请贷款不用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只需要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其余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的复印件了。
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也由原来的四份减少到三份,分别由借款申请人、受托办理贷款的银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注:借款人在办理还款类业务及变更扣款账户时,可根据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郊区管理部就近办理。
三、*原文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