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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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3:11
罗马家庭通常由丈夫、妻子、未婚子女、奴隶和被庇护人组成。罗马家庭最主要的特征是家庭权力集中在男性家长手中,他有权支配家属、奴隶、牲畜和其他财产。未婚女子处在父亲的家长权之下,结婚之后处于夫权或夫家的家长权之下,包括嫁妆在内的从父家带来的财产和女子自身完全由夫家支配。古罗马*家加图对于夫权的解释是:丈夫可以休妻,可以为所欲为,其权力是无限的。
早期罗马公民一般缔结有夫权婚姻。在有夫权婚姻中,妻子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的财产都归家长或丈夫所有;妻子必须一切服从丈夫,妻子犯了错,要遭受丈夫的惩罚;倘若她与人通奸,将被杀戮;妇女如果因丈夫死亡而成为自权人时,仍须处于监护权之下,由近亲实施监护,她们的一切重*律行为都须经监护人同意。
古罗马称霸地中海后,随着大量财富和奴隶的流入,罗马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也发生着变化。在对外战争过程中,丈夫离家经年或战死疆场,于是家族和财产的管理落于妇女之手,妇女的权力逐渐扩大,罗马逐渐形成了更加开放的性别观念。
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年—前202 年)之后,大量财富开始从被征服的地方流入罗马,积聚在富贵之家。父亲不愿把丰厚的嫁妆换入夫家,于是无夫权婚姻日益盛行。无夫权婚姻不把妻子置于夫权之下,相反,她的父亲仍是其合法监护人,婚后的妇女及其嫁妆仍然处于父亲的控制下。
这种婚姻形式,没有丈夫对妻子的权威,从而给予罗马妇女更大的独立性。父亲在世时她一直处于父权之下,如果父亲去世,便有了自主权。此时她要么独立管理财产(主要是嫁妆),要么找一个监护人帮她管理。由于妇女对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大大增加,她们在婚姻生活中单向服从的被动地位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扭转,获得与其丈夫同等的终止婚姻的权力。
至共和末期,妻子能够跟丈夫一样轻易提出离婚。古罗马*家西塞罗在给朋友的一封信里描述,有一个妇女趁丈夫去外地还没回来,抢在前面获准了离婚,纯粹是因为她结识了另一个男人并且要嫁给这个男人。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机构逐步健全,权力扩大,丈夫的家长权也受到*,刑事方面的制裁逐渐转归国家处理。
公元前89年,庞培亚法取消了丈夫对妻子的生杀权,惩罚犯过失的妻子的已经不是丈夫,而是法庭了。帝国时期,随着法学的进步,妇女监护制度的目的逐步变为保护妇女的权益,对妇女法律行为的*也逐渐取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3:12
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逐渐的变化,婚姻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改善和发展,最开始不允许奴隶和贵族通婚,后来慢慢的放松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3:12
当地的婚姻生活,从之前的有夫权变成了无夫权,家庭权利从男性手里渐渐转移到女性手里,有很多丈夫战死疆场,所以家族以及财产的管理渐渐变成了女性,这个地方的性别观念是很开放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3:13
开始的时候是有夫权婚姻随着发展到无夫权婚姻 ,变化是比较大的,提高了自己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