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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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5:32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对下一级人民*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
7、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全面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5:32
一审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依据事实、证据、情节等作出判决。能引发二审的情况主要是: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上诉、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抗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上诉,二审结果一般就是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