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管委会易制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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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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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17:41
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