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删除受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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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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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0:19
如果是已经开出的*无法删除,除非作废重开。1、首先,*普通电子*是不可以作废的。
根据相关规定,*电子普通*是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由于*电子普通*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电子普通*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电子普通*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电子普通*,无需退回*电子普通*。
2、已认证的专用*发现开具有问题,开票方企业不能再将*作废重新开具了,只能由您企业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申请单。再拿开具的申请单及申请单的电子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红字*通知单。开票方企业凭通知单开具红字*,然后再按正确内容重新开具蓝字*给企业。
对于已认证的那张*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