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使用的电梯是老公司签订合同,款已付,*已开,两家公司都是分公司,请问如何做账务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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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2:55
如果你的税票是开给a公司的,只能a公司去入账,然后电梯交给b公司的时候作为无偿赠送或者租赁等类似业务进行固定资产核算,a可以抵扣进项税,毕竟不是企业的正常销售业务,而是分公司之间的资产划拨,
如果非得打算作为销售处理,只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正常的电梯作为主营业务需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而且你们是关联方,关联方之间的销售业务需要有正当的商业理由的,否则会被税务关注
如果能和电梯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或者税票能退回电梯公司重新给b公司,即使三流不一致也可以正常抵扣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