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官员守孝怎么称呼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12:29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6:47
丁忧,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居丧。丁忧源于汉代,至宋代则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古代,遇父母去世,子女须服三年丧期,一说三十六个月,一说实际为二十五个月,三年内不做官,不嫁娶,不赴宴,不应考。孔子的学生宰我就曾跟孔夫子讨论过三年之丧的问题,宰我认为一年之丧就可以了,孔子说如果心安就可以不守三年之孝,但同时认为宰我不仁,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西汉时规定在朝廷*须丁忧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业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凡*遇丁忧,必须解职守孝,三年期满后起复原职,故对仕途升迁略有影响;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仕,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入公门,不与吉事《会典》:不娶妻纳妾,门庭不换旧符”。但有时朝廷因政务需要,不让*服丧期,称夺情起复,有移孝作忠之意。若*遇丁忧,匿丧不报,将可能遭到御史*(如李贤与张居正),一般都会遭到革职处分,因各朝均标榜以孝治天下之故。但是有时候为了应付某些局势,需要丁忧的*可以“夺情”,即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可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
由于皇帝无法不理政,所以遇到类似情况仅需持服二十七天,略作表示即可。
晚清科考条例《钦定科场条例》明订孝子须守孝12个月方可应试
子遭父丧或承重孙遭祖父丧,称“丁外艰”,子遭母丧或承重孙遭祖母丧,称“丁内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6:48
“丁忧”与“夺情”
自古以来,中国提倡孝道,推崇以“孝”治国,很早就产生了相关的“守丧”礼俗。
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丁忧”丧俗。春秋战国以后,儒家倡扬重丧,逐渐形成了“丁忧”期间不婚娶、不宴饮、不作乐等礼俗。汉代以后,“丁忧”演化成为历代王朝“孝治天下”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对古代各阶层社会成员具有共同的约束作用。
“守丧”期间,不仅生活上有诸多的禁忌,而且明确规定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当官的也要解官回家守孝,谓之“丁忧”。
为父母“守孝”是人之常情,对于普通人来说,比较容易遵守,但是对于那些位高权重的*来说,离职三年不仅有碍自己的*生命,对朝廷政事来说也是一种损失,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怎么办?
“夺情”作为“丁忧”制度的补充规定就应运而生了。所谓“夺情”,就是朝廷对遭受父母之丧的大臣要员,不许解官,命其继续留职,素服理政办公。或者*丧期未满,朝廷特许终止其服丧守制,在“丁忧”期内起复任职。
需不需要*“夺情”,一般先由礼部具体商议,然后报经皇帝审批,最后以颁布诏令的方式贯彻执行。那些显贵政要,其丁忧“夺情”与否,通常由皇帝直接裁决定夺。
*以后,“丁忧”制度逐渐消失,但“丁忧”作为一种习俗,一种伦理,,一种文化,或多或少地保存了下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6:48
丁忧制
丁忧
丁忧的时限为二十七个月,不计闰月,俗称三年。
丁忧期间,丁忧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得强招丁忧者为官。
因特殊原因,国家挽留(强招)丁忧期间的人为官,叫做“夺情”,如明首辅张居正就是夺情。
如果已经回家丁忧,但期限还没满就紧急召回朝廷的,称为“起复”。
如果已经回家丁忧,但期限还没满就紧急召回朝廷的,称为“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