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11:4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23
如果二者主体不一样那肯定是不能通用的。你跟谁签的安全协议?这跟与分包队伍签订的安全责任状是三方之间的两份文书。追问哦 我的意思是 甲方跟分包队 在合同中 已经签订了 安全协议, 还需要进一步签订 安全责任状、责任书嘛?追答这个……广义上来说,两者都是要约与承诺,有契约的效力。但是具体有没有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我也不大清楚,你可以在网上找一下律师问一下,反正免费的。有个律师港湾的,那里倒有全国各地各种律师。有空可以问问。不好意思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23
只要合同中安全条款够细致够严谨够全面,也就是说安全责任状所有内容都能够在合同中体现,就没有必要单独再签安全责任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