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5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48
包头市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包头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16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包头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以包头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