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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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6:20
根据规定,降级降工资后,不恢复,但不影响解除处分后重新晋级。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六个月;
(2)记过,十二个月;
(3)记大过,十八个月;
(4)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修正,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6:20
是的。作为较为严厉的惩戒方式,行政撤职与行政降级有着诸多共同点,如:影响期限均为24个月,处分影响期内,都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解除处分后,都不视为恢复原职务、级别,以后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可以晋升,不受原处分影响。共性之余,二者也存在较大不同。首先,行政撤职和行政降级作用的客体不同。撤职处分撤销的是公务员的行政职务。降级处分降低的是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共分12个层级,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每一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 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在2006年公布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将公务员的级别由15个调整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如副处级对应17、18级,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其次,撤职处分包含降级。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给予撤职处分,其职务撤销重新确定,因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级别随之降低,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27级,即撤职处分包含了降级的结果。而降级处分则一般不会带来职务层次的变动。另外,受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降级处分则无此项要求。 最后,行政撤职与行政降级幅度不同。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降级处分的,自处分的下个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为国家公务员最低级别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受撤职处分的,自处分的下个月起按降低一个以上的职务等级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科员受撤职处分的,按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处理。办事员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给予降级处分。”可见,降级处分,一次只降一级,已是最低级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而作为开除处分前一格的惩戒方式,撤职处分具有很大幅度的包容性,根据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可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也可以一降到底,重新确定为最低层次的办事员职务。例如,调研员被撤职后,可以重新确定为副调研员,也可以确定为办事员。这也体现出对开除处分适用的审慎态度。 有同志认为,行政撤职只能给予有领导职务的违纪人员,对于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违纪人员,只能适用于行政降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面没能将撤职和降级的客体分清楚。行政撤职是对公务员职务的撤销,公务员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不具有领导职务,同样可以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如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重新确定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另一方面此观点割裂了惩戒措施的整体性,想当然的将行政处分种类划分不同对象适用,有领导职务就用撤职处分,非领导职务就用降级处分,进而背离了根据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的原则。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给予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晋升按有关规定办理;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为二十七级;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予降级处分。给予开除处分,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