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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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0:16
动力伞等飞行器低空飞行必须向航管部门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第七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第九十条 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文件: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
(三)机组人员相应的执照;
(四)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
(五)装有无线电设备的民用航空器,其无线电台执照;
(六)载有旅客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旅客姓名及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清单;
(七)载有货物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载货物的舱单和明细的申报单;
(八)根据飞行任务应当携带的其他文件。
民用航空器未按规定携带前款所列文件的,*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该民用航空器起飞。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民航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0:16
动力伞等飞行器低空飞行必须向航管部门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由于动力伞属于“低、慢、小”的飞行器,航空管制部门难以及时有效为其提供空域保障,极易发生误入、误闯民航飞行区域,严重危害空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