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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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6:50
一般认为降水产生沉降的影响范围及其分布特点与基坑降水的降深有关。苏景中以某基坑为例,把武汉地区降水产生的地面沉降划分为三个影响带(苏景中,1996),见表2.2。
表2.2 武汉软土地区基坑降水周边沉降分带参数鉴表
注:Sw为基坑水位降深:ΔS为最大地面沉降
在距基坑壁3倍水位降深的水平距离内,地面沉降量相当可观,将此带称为沉降明显影响带;而相当于10倍处的地面沉降量己明显降低,占最大沉降量的45%,故将距基坑3~10倍于水位降深内的地带称为沉降稍有影响带;而相当于30倍处的地面沉降量已降低为最大沉降的12%左右,故将距离基坑边10~30倍于水位降深范围的地带称为沉降微小影响带。此范围以外的沉降,则无需考虑。并认为明显影响带无论是可能引起的地面绝对沉降,还是不均匀沉降都是2倍于稍有影响带,数倍于微小影响带;并与基坑支护体系侧向位移(包括支护桩桩顶位移和桩身外拱)引起基坑周边的地面沉降(距基坑周边为开挖深度的2~4倍)在同一范围内,所以必须重视。
而邓文龙(1998)把深圳的地层依据含水情况、渗透系数,把场地分为2大类:有强透水层的场地,多分布在河流两侧的阶地及滨海附近地区,主要含水层为砂层,厚度2~10m不等,含水层综合渗透系数为6~90.2m/d;弱透水场地主要分布在原山坡附近或河流阶地的后缘,以花岗岩残积砾质粘性土为主要地层,场地综合渗透系数一般小于2m/d,大多为0.2m/d。并通过大量的实测沉降量数据统计(5个强透水场地,7个弱透水场地),按场地的分类建议按表2.3进行降水引起附加沉降的估算。
表2.3 深圳地区基坑降水周边沉降量
注:Sw为基坑水位降深,单位为m
以上的两种抽水沉降影响分带划分的范围有着显著差别,具有明显的地区经验性质,不能作为一般化的理论或公式应用。武汉地区的地下水与长江和汉江等大河有着密切的水力联系,地下水补给充足,相应的抽水影响范围较大,沉降发生的范围亦随之变大。深圳的河流流域较小,地层的延展性相对很小,抽水影响范围相对较小,沉降发生的范围亦随之较小。可见对于地层性质、地下水性质近似的地区,建立基坑降水地面沉降地区经验公式或算法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