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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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5:46
针对黑龙江讷河监狱服刑人员王东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2015年7月8日晚正式发布消息,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人民*于2015年3月2日以被告人王东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提起公诉。讷河市人民*于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于2015年4月1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东在服刑期间,利用手机上网聊天,骗取二名被害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利用一名被害人*照片相要挟,勒索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经过庭审质证、辩论,被告人王东自愿认罪。
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东系服刑人员再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原判未执行刑期为3年零4个月零4天,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人民币。
该判决于2015年4月27日对被告人王东公开宣判,宣判后,被告人王东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王东已经被交付监狱执行 。 讷河监狱一位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案发后,王东所在的五监区监区长、副监区长和几位民警还向李丽进行了赔偿,总金额接近30万元。
记者获取的一份讷河监狱关于《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人民*纠正监管违法检察建议书》的回复中称,监狱狱内侦查科对王东所涉嫌的刑事犯罪正在查办,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
该回复还称,经决定,给予原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行政撤职(原正科级撤至副主任科员)处分,免去郭军原五监区主抓监管改造工作职务;经监狱监察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原五监区监区长怀庆行政警告处分,五监区一分监区分监区长王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五监区民警张喜平、看守大队民警李海军行政撤职(撤至办事员)处分(并调离狱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