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执行房产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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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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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9:32
会。执行*在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出析产诉讼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则执行*可以继续推进执行。
一、《最高法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可以认定有效;共有人提起财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财产诉讼的,人民*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因此,执行*在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出析产诉讼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则执行*可以继续推进执行。
二、主要理由
执行实务中,共有人达成分割共有财产协议并得到债权人认可的情况少之又少,共有人极少愿意提起析产诉讼,多数申请执行人也不愿提起析产诉讼,导致大量共有财产的执行陷入停滞。因此,为提高执行效率,不应将析产诉讼作为执行共有财产的前置程序;执行*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提出析产诉讼的,执行*可以继续推进执行,依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共有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共有份额分割所做的认定持有异议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三、《民诉法》第227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