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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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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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16:24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存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违约金,也可以选择损失赔偿,但只能择一适用。具体由当事人自主协商进行选择。并且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