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市场在社会转型中具有哪些优势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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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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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22:24
一、宏观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宏观*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按预定的目标通过各种宏观经济*、经济法规等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的活动。宏观*的主体是国家,*的客体和对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和结果。
现代市场经济都是有宏观*的市场经济。在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加强宏观*不仅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一般要求,而且在我国当前市场发育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因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健全宏观*体系。这是客观的必然要求。
第一、 是社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的,客观上要求由*进行宏观*,使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避免和减少由于盲目的无*状态而带来的损失。这也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程度越来越大的要求。
第二、 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客观要求。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其弱点和不足表现为“市场失灵”。这就需要由国家进行宏观*。例如,*涉及总量问题,如:就业、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问题、结构协调和通货膨胀等问题。
第三、 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具体分析,一是公有制经济的要求。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属于广大劳动人民,它的经济活动应该服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这就靠宏观*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发展生产,使经济活动符合人民的利益。二是加速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走出一条较为自觉的快速发展道路,必须要求国家对促进经济发挥作用,发挥社会主义优势。三是*的要求。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达到*。这一立足点比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要求更多,这就必须依靠国家的宏观*来实现。
二、宏观*的目标和手段
社会主义宏观*的任务和目标,应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服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我国宏观经济*的具体任务: “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这里说的很明确,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即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是宏观*的基本目标。只有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大体平衡时,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宏观*的手段: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三、转变宏观经济*方式和*职能
社会主义宏观经济*,是由国家来进行的。宏观经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宏观*,即国家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协调和控制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二是间接宏观经济*,即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影响和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以达到宏观经济*的目标。在计划经济*下,国家主要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对企业直接*,企业成了*机构的附属品。这种宏观*方式与市场经济严重背离,必须进行改革和转变:一是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二是由进行微观管理转变为主要进行宏观管理;三是从搞项目审批、分钱分物转变为主要利用经济手段搞好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从以上的概括,可以清楚地看出,要做到以上提出的转变,必须首先转变*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三种职能:一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二是社会行政管理者,三是宏观经济*者。具体说,*的职能转变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实现政企分开。也就是*和企业的职责分开。*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者和经济运行的宏观*者等职能。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这是*职能转换的关键。
第二、分离*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状况进行监督,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构进行改革,以适应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权与宏观经济*权分离的需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22:24
契约论传统作为西方近代*思想最重要的流派之一吸引了大量的杰出思想家,所以不同契约论理论的内容和内在论证无疑是精妙和千变万化的,要笼而统之的说优缺点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我仅就我自己所知扯几点。
优点:1、理论上是能够自圆其说,能够在直观上说服他人。当然这也是所有成功流传的理论共通的优点。
2、契约论激发了一种全新的看待社会和*的视角,而且至今还保留了生命力。举个例子,尽管契约论在20世纪已经不时髦了,但是罗尔斯的正义论毫无疑问极大的受惠于契约论的资源,可见契约论理论至今还是值得不断钻研的。
3、契约论在实践上有很强的操作性。这一点据我所知并不是评价一个*哲学理论的常见标准,但契约论能够成为大多数现代国家及其*的合法性来源,并且为这些国家的发展提供智力资源,这一点还是很重要的。
缺点:1、契约论是以个人主义为前提的,因此大多数针对个人主义的批评同样也作用于契约论。
2、契约论在传统上有很多很难说清的问题,比如:为什么要遵守社会契约?或者说在对自身极其不利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机会主义的违*契约?这个问题的麻烦之处在于,不像普通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超然的法律来确认,社会契约是自我得证、自我维持的。又比如:社会上每个实实在在的个人都从来没有参与社会契约的制定,也没有实际签署过什么文件,为什么要受社会契约的约束?就我个人观点,默示的承认是一个很勉强的解释。事实上,休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