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落在母亲名下,有买卖合同,哥哥可以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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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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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5:03
如果是你自己的房子,过户到你母亲的名下,有买卖合同,那么属于你母亲名下的房子,哥哥有继承权,可以继承房产。
房产继承,房产赠予。
近年来,不少家庭在拥有一套自住房的基础上,甚至还购置多套房产。从投资的角度本无可厚非,但在家庭代际更迭中,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财富继承特别是房产分配问题。这一问题处理不好,既不利于房产的有效利用,更不利于家财传承与家庭和睦。
那么,房产继承中都存在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下10条可供参考。
01
房屋继承是什么?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有一些房产是不能继承的,具体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02
房屋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03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在继承之后死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从其父母那里继承相应份额,此时,夫妻中在世一方对遗产的所有权就不完整。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房产继承登记,就需要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当然也可以将有权继承人同时登记为产权人。
04
房产继承需要立遗嘱吗?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因此,对于房产继承,最好提前立好遗嘱,以免继承时出现混乱。
05
如何设立一份有效遗嘱?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主体
遗嘱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客体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完全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内容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06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
是否享有一样的继承权?
《继承法》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在房产继承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07
“孝顺”程度是否影响遗产分配?
现实生活中,各个子女对老人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多有少,在老人去世时,尽到赡养责任的和未尽赡养责任的子女之间往往会因为房屋等遗产分配产生重大分歧。
根据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08
农村宅基地能够继承吗?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在遗产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由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动产权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也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农村是宅基地使用权,在城市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09
房屋继承参照什么原则分割?
遗产分割要坚持两个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由于房产属于不宜分割遗产,强行分开割,会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或者生产经营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10
房产继承者出现矛盾怎么办?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由于牵涉到感情与亲人,往往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此时,明确法律上的权利和背后的道理,处理起继承问题就能做到有章可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5:04
自己的房子落在了母亲的名下,那么哥哥的话他肯定是有这个继承权的,因为这个名字他是在放在这个母亲名下的,所以说哥*你,他是同样具备这个遗产分配权的。
夏天的天空是前所未有的蓝,朵朵白云像棉花糖一样,在上空与风嬉戏。在白云的衬托下,天空的湛蓝越发显得深邃、纯净;或许也因为有鸟儿的翱翔鸣啼,它的湛蓝也更加鲜活、美丽。它透亮到可以让我让我看清自己,甚至允许我用手去触摸它。
蓝,这种无拘无束的色彩,把天空的纯粹显示的淋漓尽致。它,用它特有的“气质”,把你的视线锁住,一直一直地固定在那天幕的某个神秘地方。你也如愿般的尽情享受着这碧蓝所带来的宽广无垠。
夏天的树叶是前所未有的绿,片片嫩叶像只只绿蝴蝶在树上休憩。在小河的映衬下,它,绿的发亮发亮,没有一丝杂质。它,陪伴小朋友们一起长大,一起经历风风雨雨,将绿发展的遍布全球。它,美的令我陶醉,美的令我忘了自己,我融化在它的绿,它的生机,它的魅力下,……。.它,用它独特的方式打动了我,我那,年轻的心,从此属于它。我愿化作那晨露,点点滴滴渗透到它每个部位,与它同生同灭。贪婪地吸收这绿的活力,让青春永驻人间!
夏天的雨,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豆大的雨点从灰暗的天空直奔大地,迫不及待的要与大地来个亲密的拥抱。它,席卷了整个地球村,一切都在雨中沐浴,扫去了燥热,披上了清凉。让空气更加清新,让天空更加湛蓝,让水流更加清澈。心情归为原味,笑容归为自然,一切都是新的……。.雨丝,成束,成片,成张,像迷路的精灵,慌乱的坠落在人身上,花蕾上,树叶上,房屋上,汽车上……。却使得树叶绿的更亮丽,花儿美的更娇艳,草儿笑得更欢快,知了叫的更有劲,人们也更有精神了!
夏雨过后,天空是晴朗的,空气是清新的,到处弥漫着土壤的气息。天边那七色桥是什么?那是天气晴朗的好兆头,也是难得一见的————彩虹。红、橙、黄、靛、青、蓝、紫,条条明亮绚丽,让人眼前一亮。
如果是想要把这个房子要回来的话,就必须要母亲签字,如果母亲不签字的话,你这个房子还是不可能要回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5:04
房屋产权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5:05
首先,要确认老房属于父母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所得房屋两套源自老房,自属于父母,其中老二所出补差款可以认定为父母向其借款,但其中牵涉到拆迁安置补贴的具体数额不明,与补差款的差额究竟多少不明,故不能妄自推算,总的原则就是房归父母,补差借款应还本付息。其次,从述说中可以认定父母均已亡故,那么该两套房屋应属于父母遗产范畴,由于其中父与母哪位先去世不清楚,所以对父亲遗嘱即:"老二现住房归老二"的效力无法评判,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配偶应当取得对方财产的一半,另一半才属于遗产由配偶和子女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按份继承,如果两套房屋面积相同,父亲先逝,则其中一套本就属于母亲所有,另一套属于父亲所有,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父亲那套应先分割一半归母亲所有,剩下的一半再由母亲及四兄弟继承,母亲的总份额为:11212乘15,其余四兄弟的份额为12乘15,因此,无论如何父亲不能也无权处置母亲的份额,除非有证据证明得到了母亲的授权认可,否则其遗嘱无效,即便经过公证亦无效。限于时间和篇幅谈此基本观点,把此两点弄清大体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