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武汉户口能在武汉办理护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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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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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4:55
可以办理。
武汉属于43个城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提交普通护照申请范围,实施人群及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武汉可以办理护照的地点
一、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咨询电话:02712580;工作时间:09:00-12:00 13:30-17:00。
二、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784809868;工作时间:9:00-12:00 13:30-17:00。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43个城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 异地提交
参考资料来源:*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办事机构-湖北-武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4:55
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在武汉办理护照,所需要条件具体如下:
1、非武汉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非武汉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就学人员省内户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省外户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
2、60周岁(含)以上,且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
3、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和驻在武汉地部队的现役军人。
扩展资料
武汉户口迁移相关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出入管理局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4:56
根据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的规定,你的情况可以办理护照。
具体办事流程及资料情况如下:
一、办理条件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2、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非武汉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非武汉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就学人员省内户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省外户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
4、60周岁(含)以上,且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领表-----照相-----填表-----预审-----取号-----提交申请-----领取回执-----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军官证等)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应复印首页、本人资料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市级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可由抚养方出具同意书,但须提供*判决书或盖有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员(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交验下列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非本市户籍的就业或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除提交非本市户籍就业或就学关系人的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亲属关系证明(如能够证明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60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老人: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
5、国家工作人员均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或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非武汉市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证明。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党政机关、*、政协、人民*、人民*、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部分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其他各级部门认为需要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报送备案的人员。
6、以劳务为由申请护照需提交已加盖意见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申请备案表。
7、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8、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办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本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蔡甸、新洲、东西湖、洪山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江岸、江汉、硚口、武昌、青山、汉阳、江夏、黄陂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可就近在上述*窗口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分局办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时限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时限: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2、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时限:首次申请30天。
3、户籍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来本地需要函查的;其他*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内。
4、加急情形: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的,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病情诊断证明);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以证明距开学日期不足30日);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交有效入境许可或签证);
(4)省级*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五、收费标准:普通护照20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