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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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21:08
法律分析: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信用卡息费、违约金过高的*可裁量上限不参照民间借贷利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应予支持。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