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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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06: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扩展资料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06:56
注销残疾证由本人或亲属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残联申请,符合条件审查合格后,将会收回《残疾证》并注销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