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19:1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27
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2、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4、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5、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扩展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兽医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27
调理肉制品,腌制肉质品和经过加工后的肉制品属于深加工类产品,需要生产方具有食品加工许可证,不需要动物检疫合格标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28
农医发(2010)44号文件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