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其他公司交社保,我公司怎么处理?什么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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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04:16
员工在其他公司交社保,公司的处理方式是书面通知其转移社保。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1、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2、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3、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5、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6、持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04:17
要求员工提供他在其他公司的参保缴费记录(按月或按季,社保局盖章),凭他提供的缴费记录去你单位参保的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其他险种不能重复参保,工伤可以)。其他保险可以约定其他补偿方式。追问如果工伤不上可以吗?
追答工伤交的少,别在乎那一个月几块钱。万一发生工伤,原单位是报不了,那员工只有找你了,你没交,那该工伤保险支付的金额就要有你公司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