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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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8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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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第九条 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经营单位名称;
(二)经营单位住所(地址和经营场所);
(三)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四)经营单位的经济类型;
(五)许可经营范围(剧毒化学品应当注明品名,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注明类项;成品油应当注明油品名称);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证书编号。
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 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12:13
需要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