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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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8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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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2:09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如在公共场所,失主指认某人偷了他的钱包。二、*民警对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人也可以依法当场盘问。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人,如发现某人与通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特别相似且无有效身份证件。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
关于继续盘问的时限及审批
继续盘问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12小时的审批权限在*派出所负责人,也就是副所长以上的领导。
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将盘问时限延长至24小时,24小时的审批权限在县、市、旗*或市*分局的值班负责人,一般是副*以上*领导。
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延长至48小时,审批权限在县、市、旗*或市*分局的主管负责人,这个主管负责人是主管派出所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