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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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2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其他应交款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将“其他应交款”取消。“其他应交款”和“应交税金”合并成“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都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
会计分录如下:
(1)应缴纳的教育附加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2)代收代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应交税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内容。
其他应交款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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