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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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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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1 12:57
标的是指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有哪些*?
1、标的物应为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的标的物有处分权,这是现代各国买卖合同中的一般原则,出卖人有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形:
一、标的物归出卖人所有;
二、出卖人有权处分。这是指出卖人虽然对出卖的物不享有所有权,但其依所有权人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可以出卖该标的物,否则就难以实现买卖合同的目的。
2、标的物须为非*流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的物,即流通物或者*流通物。
3、标的物须为有体物。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故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有体物。无形财产的有偿转让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标的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