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2 09:0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4:36
法律分析: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进行补办,如户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