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意愿在民事诉讼中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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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2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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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02:58
现代法学理论成果和国际司法经验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两*系的日渐趋同说明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是司法改革走向成功的一条捷径。在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中,引入的诉讼契约理念就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诉讼契约是*法系诉讼法学者提出的概念,有学者认为它是当事人之间就诉讼程序事项而达成的以直接发生诉讼法上效果为目的的合意。包括管辖合意、诉讼上的和解、证据契约、放弃型诉讼契约、执行程序中的契约。5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如果足以解决已经形成的纠纷和冲突,民事诉讼的目的已经实现,这也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
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第二条中规定的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体现了诉讼契约原理。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就程序性事项达成合意后共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权能。它体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诉讼民主,提高诉讼效率。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可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并经*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实际上也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了适用简易程序的契约。程序转换过去是单向,只允许向普通程序转换,绝对禁止向简易程序转换。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71条中就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而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此是一个突破。
在过去,我们在法律规定上很少承认诉讼契约。比如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须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赋予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的反悔权,不符合契约理论,而且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客观上还形成*作出的调解书效力还不及民间调解组织作出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的尴尬局面。因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民间调解组织作出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中,对此进行了修正。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体现了尊重诉讼契约的精神。此外,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关于当事人可以协商举证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日的规定都体现了诉讼契约的原理。
其实,从诉讼法律关系参与者的角度讲,*作为诉讼关系的一方,同样可以作为诉讼契约的参加者,因此笔者认为诉讼契约并不局限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之间同样可以达成契约,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这实际上当事人与*之间达成的诉讼契约,*只要按照约定进行送达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02:58
可以是当事人的、也可以作为证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