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两个机关是不是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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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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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05:13
全国*的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两个职责不一样,不重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或者全国*常委会提出的法律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案进行审议, 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法律委员会的审议,对于全国*审议法律案来说,是一种全局性的审议,是各种审议中一道关键性的关口。法律委员会虽然也是一种专门委员会,但比之其他专门委员会,它在全国*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乃至整个法制活动中,担负更多也更重要的责任。其他专门委员会只负责审议与其相关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则统一审议所有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请全国*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是中国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简称内司委,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一定的监督权、审议权和提议案权。内务司法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05:13
我来说说吧,两者的区别就是commission和committee的区别
比方说美国吧,他参议院底下有很多比如司法委员会 judicial,老兵委员会。。。。一大堆,这个是committee,就是参议院下常设的工作机构,*司法委员会,咱们这个,就是*的常设工作机构,这里面的人首先都是*,其次不是普通代表,他们一般是各衙门领导级的退下来的
特点:常设,隶属*,组成是*
至于法律委员会,固然他名义上是全国*的专门委员会,实际主要是为常委会服务的,他本质是个advisory body,就是顾问机构,是用来辅助*主要是常委会进行工作的,他们干的活主要是偏技术性的,没有很大决策权
特点:辅助*工作,组成是非*,主要是一些法律界专家学者什么的
举个例子,比如某个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但是又必须立的法律,且其他衙门不合适,规定只能*来立,比如《侵权法》
这是一个什么过程呢 法律委员会先开始酝酿,就是找学者,包括各界发函征询建议,他们的任务就是若干年后先提出草案,这个草案拿出来,就要递送到*司法委员会讨论,这是各方利益就会加进来,开始博弈,因为这里面有代表各界利益的代表,其中主事的还是常委会成员,这个玩意大家讨论,各方面意见差不多之后,再发送会人*律工作委员会,他们接着把这些意见法律技术化,然后再形成个草案,报司法委员会讨论
看出来了吧,同样是法律事务,司法委员会是拍板的(相对来说),法律委员会是干活的,主要是“技术上”的实施,因为目的不同,他们的组成也不一样
希望你能明白